江南运河苏州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分析

日期:2015.01.01 点击数:6

【类型】期刊

【作者】徐勇 孙健 

【刊名】治淮

【关键词】 污染物量 水质保护 纳污能力 水体环境 排污总量 水资源统一管理 南至 水域功能 水功能区划 开发利用区

【摘要】水体纳污能力,也称为水体环境容量,指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按给定的设定水文条件,水体所能容纳的最大污染物量。水体纳污能力是设定排污总量定额的基本依据,而排污总量限制是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保障水域功能持续正常发挥的基本前提。江南运河苏州开发利用区西起苏州、无锡两市交界的望亭五七大桥,南至尹山大桥,流经吴中区、吴江区和市郊3县区,长约61.5km。一、江南运河水功能区划及水质

【年份】2015

【期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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