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冷旅游 山东济宁:大运河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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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年份期号:
2016-第2期
刊名:
休闲读品(天下)
- 描述:冷旅游 山东济宁:大运河之旅
- 典型运河流域城市河道生态治理模式初探--以红旗河片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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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仲慈
年份期号:
2016-第9期
刊名:
资源节约与环保
关键词:
红旗河 城市河道 生态治理
- 描述:本文以杭州运河流域红旗河片区为例,探讨了城市河道流域片区生态治理的模式、设计原则和思路,分析了片区河道生态治理采用的技术与成效,为城市河道治理提供了新思路。
- 关亏北运河恢复通航的方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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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洪涛
年份期号:
2016-第1期
刊名:
水利发展研究
关键词:
海河流域 北运河 通航方案
- 描述:北运河为京杭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航运发达。考虑河道现状及水资源条件,比选了连续通航和分段通航两个可行的方案,推荐近期采用分段通航的方案。
- 关于柳孜运河遗址“木岸狭河”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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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雷
余敏辉
年份期号:
2016-第4期
刊名:
宿州学院学报
关键词:
柳孜运河遗址 木岸狭河 治汴工程
- 描述:从文献史料记载和已有考古成果的角度,对宋代治水技术"木岸狭河"的产生、目的、技术原理和施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认识,并阐明其工程构造,总结出其在治水原理和实际应用中的特点和作用。最后,将"木岸狭河"与同时期其他治汴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导洛通汴工程、汴口建设工程和固堤与防汛工程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了其区别和联系,以进一步认识"木岸狭河"在北宋治汴工程体系中的地位。
- 关于新常态温州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的几点思考——以钱江新城和运河综保工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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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贻亮
张杰
张芳军
年份期号:
2016-第9期
刊名:
民营科技
关键词:
城中村 建设 改造
- 描述: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篇之年,寻找新常态下的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之路已成为温州城市转型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通过分析温州城中村规划建设情况,以杭州钱江新城以及运河综保工程城中村改造模式为例借鉴其先进经验与做法,提出新常态下温州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的几点思考。
- 关于扩大淮安里运河文化长廊影响的创意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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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薇
年份期号:
2016-第19期
刊名:
山西青年
关键词:
创意设想 运河文化长廊
- 描述:2014年,淮安里运河文化长廊建设被纳入淮安市十项重点工程之一。2015年,市政府为里运河文化长廊建设编排了十项文化旅游、十项基础设施的“双十”重点项目,共分为4大类46个子项目。其中39个项目正式开工,24个项目已经部分建成或竣工。随着里运河文化长廊建设步伐的加快,里运河两岸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淮安市“十三五”计划开始、里运河文化长廊建设步伐加快的当下,为了使淮安大文化、大
- 关于北运河恢复通航的方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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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洪涛
年份期号:
2016-第1期
刊名:
水利发展研究
关键词:
海河流域 北运河 通航方案
- 描述:北运河为京杭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航运发达。考虑河道现状及水资源条件,比选了连续通航和分段通航两个可行的方案,推荐近期采用分段通航的方案。
- 全国政协调研组调研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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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年份期号:
2016-第11期
刊名:
协商论坛
关键词:
运河文化遗产 学习委员会 利用工作 大运河 保护利用 保护和利用 全国政协常委 调研组
- 描述:11月6日,以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李家祥为组长的全国政协“大运河申遗成功后的保护和利用”调研组,在郑州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孙庆聚,全国政协常委韦建桦,委员杨冬权、余辉、张廷皓、俞金尧、廖奔等参加调研。副省长张广智出席会议并介绍了大运河河南段申遗成功后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总体情况。省政协副主席钱国玉主持座谈会。与会同志围绕调研主题介绍情况、互动发言,深入研讨交流。
- 借力新媒体,全面提升苏北运河航管部门思政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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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莹
年份期号:
2016-第16期
刊名:
时代报告
关键词:
航运管理部门 新媒体 苏北运河 思想政治工作
- 描述:为了提升苏北运河航管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效果,本文结合苏北运河跨度长、管理部门多等特点,分析了思政工作借助新媒体的必要性,并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注重新媒体发布信息的针对性、加大新媒体的推广力度、采用生动活泼的形式等四个方面提出借助新媒体开展思政工作的方法。
- 保护规划在大运河河南段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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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丽霞
年份期号:
2016-第3期
刊名:
遗产与保护研究
关键词:
河南段 保护规划 大运河
- 描述: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既是巨型线性文化遗产,又是活态文化遗产,流经区域多,线路长,范围广,涉及利益相关者众,协调管理难度大,以上特点对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大运河保护规划是对大运河世界遗产进行科学保护的一项有效措施,由相关地域省、直辖市政府颁布并实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性,为大运河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对相关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