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保护大运河遗产

日期:2013.09.03 点击数:0

【类型】报纸

【副篇名】对破坏行为最高可罚3万元

【报纸名称】工人日报

【出版日期】2013-09-03

【简介】本报讯(记者孙覆海)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提出,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乱搭乱建等,将被视为破坏文物行为,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据了解,这是大运河沿线8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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